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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本宪法:
现行《日本国宪法》于1947年5月3日实施。宪法规定:实行以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;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,无权参与国政;“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、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,为达此目的,日本不保持陆、海、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”。
  日本政党:
战后日本实行“政党政治”,代表不同群体、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,有自民党、民主党 、公明党、日本共产党、社民党、保守新党等。
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——国会,由众、参两院组成:众议院定员480名,任期4年。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。
日本法律规定,参议院定员242名,任期6年,每3年改选半数,不得中途解散。2007年4月22日选举结束后,自民党和公明党分别占110席和24席,超过参议院半数席位;民主党占81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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